最近接到了新的个案,顾客面临的问题是投诉前律师楼征收了过于昂贵的律师费。
于是,我们写信致这一所‘前律师楼’,后得到答案原来顾客在委托‘前律师楼’前已经书面同意了他们的收费,只是混淆了‘律师费’和‘支出’。
于专业来说,每当我们接下个案之前,都必须向顾客说明未来会出现的费用。有些同行是计时收费,比如说处理个案时间与收费形成相等,简单来说,就是‘时间越长,费用越贵’。此类收费没有上限,顾客在做决定前请先衡量权重。
大部分的同行普遍上都是采用固定的律师费来计算。简单来说,顾客在决定委托某律师楼前就会先知道一个案件的总律师费。此类收费可帮助顾客提前规划好未来的开销,付款能力,以至于避免了告人还没成功,反而自己口袋先破产的情况出现。这里需要特别注明的是,部分律师楼会把律师费和支出分开,以英语来做解释,就是律师费(legal fee) 和支出(disbursement)。有些案件的支出可以上万,所以在委托律师楼前,记得提问开出的总律师费 股价是否包括所有支出。
也有些同行是采取佣金制,简单来说,就是案件打赢的话,就收取固定巴仙率的判决金额当作总律师费。此类收费俗称‘同一条船’,就是顾客赢了案件,律师楼就得到回酬,若输了案件,律师楼就得不到回酬,还要付出相等的时间。
回到上题所说的个案,此位顾客所同意的价格其实只有包括律师费(legal fee),并还未算上支出(disbursement)。两者相加,费用便与当初同意的价格差上接近一倍。因此,出现了对‘前律师楼费用过于昂贵‘的投诉,甚至还高出了顾客得到的判决金额。
对于此案,我们采取的解决方法为居中协调,而非硬碰硬展开新一轮的诉讼。
~~林律师上。